五是公共服务不足。目前新型主体农业服务需求有三个重要转变: 一是个性化,二是全程化,三是综合性。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己业务发展的特点需要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指导,而且其需求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扩展,对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和试用、市场信息、地理标识、质量检测、产品营销服务等综合性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原有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主要是针对传统家庭经营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是靠“大喇叭灌输、大呼隆培训、大挂图宣传”,很难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服务。
六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较大的晒场等。但通过对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的调查发现,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普遍投入不足,一位种粮大户介绍说“推土机一响,就是200 块1小时,一家一户哪搞得起? 再说地又不是我家的,谁舍得花这笔钱?”
七是生产辅助设施不足。调研中,许多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反映,由于申请不到建设用地,新购买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储藏粮食的仓库和储备农业生产资料的库房紧缺; 由于收割的稻谷大幅度增加,需集中晾晒,缺少烘干机、缺少晒场成为他们的一块心病。
三、有关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关键时期,要解决好未来“谁来种田、谁来养猪”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政策、体制和机制,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一是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稳妥推进在城镇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和公共服务制度,替代农村耕地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缓冲功能。在充分确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 牧) 场;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行租金动态调整或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办法。
二是建立健全针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体系,逐步调整以家庭承包经营户为主要支持对象的政策设计。对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主要是增加收入补贴,但不宜再增加生产性支持; 对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增加生产性支持,但不宜再直接进行收入补贴; 对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其从事农业产前投入品、产中服务、产后收储、加工和流通领域以及规模化养殖和农村“四荒”开发利用; 限制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的土地。
三是加强保险和金融制度创新。将专业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粮食生产、大宗农产品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机具等纳入保险范围,适当提高保额标准和保费补贴比例。扶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支持经营主体以相关农产品或资产为抵押或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委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