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肯定六市粮食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绩的同时,笔者在调查中也看到,各地推进年活动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四个年”活动上,重彼轻此。少数单位把开展园区建设攻坚年、企业改制突破年和粮食流通服务年活动当作硬任务,把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当作软任务,工作应付“走过场”;二是在建章立制上,重业轻廉。一些单位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多,涉及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制度少;三是在约束对象上,重民轻官。少数地方和单位曲解“依法治国”的含义,把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作为“依法治民”的依据,制定的规章制度约束一般干部职工的多,约束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少;四是在制度设计上,重规轻处。不少单位出台的规章制度,提出“要求”的多、规定“不准”的多,明确“制裁”的少,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在制度建设上,重修轻创。通过制度清理,对某些被保留的制度,酌情修订是必要的,但不能“以修代创”,缺乏制度创新意识;据此,笔者认为,上级和有关地方粮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抓住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第一,各级粮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同时履行粮食局长和党组(党委)书记的双重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大力推进粮食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第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开展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情况的督查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按照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实际,在健全和创新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粮食流通领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四,组织专题培训和研讨活动,大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执行上级制度“具体化”、借鉴外地经验“本土化”、制定新的制度“特色化”。
第五,要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