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待遇,要视同同级别领导职务干部对待,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他们学习文件、听报告、过党的组织生活,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与在职领导干部一样,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评先表模方面要给予同等对待。还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按“缺啥补啥”的原则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多途径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技能,使之适应新的工作形势,能在适当岗位正常开展工作。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经济待遇,要同同级别领导干部的待遇分开,该给的一分不少,不该给的一分不多。对工作费用、加班补助、下乡补贴、岗位津贴、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要按规定给予安排。但对与领导职务相关的电话费补助、公务用车等不能含糊。对长期借故不上班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按有关规定核减有关补助等项目,使权利与义务相平衡。通过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好“两个”待遇,真正调动广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5 、加强职数管理,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鉴于目前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够规范,有必要对各地设置非领导职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不搞平衡设置”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分类归档。对突破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的,要组织竞争上岗,保证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质量。《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比较宽松,各地在设置非领导职务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条件从宽,审批从严”的要求掌握,既要发挥出非领导职务在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又要留有余地,宁缺勿滥。今后要严格控制同级改任非领导职务,不胜任现职的直接调整到下一级岗位,不搞照顾平衡。要按照干部的新陈代谢规律,建立科学的择优选拔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非领导职务资源,真正让非领导职务干部上得来、下得去、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