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村民小组基本情况:**村民小组于1955年移民下坝进驻,隶属**乡**村,该村民小组座落于**盆地北段东部边山坝结合部位的缓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主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距乡人民政府10公里,有农户85户353人,有耕地890亩,其中水田266亩,旱地624亩,人均耕地面积2.3亩。XX年末,人均占有粮食300kg,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距村委会、村完小及卫生室5公里,群众赶集、子女入学就医等条件不好。主灌渠上东沟以南北走向从寨子上边通过。XX年以来,由于受崩龙田煤矿跨河采煤的影响,上东沟以下地表出现渗水,**村民小组85户农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地表滑坡造成62户住房墙体拉裂变形,至今为止,已有5户人家8栋房屋倒塌拆除,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煤矿的基本情况
崩龙田煤矿原属**农场(现保山监狱)的自办煤矿,1958年始建小煤窑供农场自用,开采区在**河的西岸。1988年扩建到2万吨。1993年扩至3—4万吨/年。1995年扩建至6万吨。后来昌宁红星煤矿与崩龙田煤矿同时就大河东侧**村民小组下面的储煤开采作了规划设计,但因技术投资等原因,两家业主都未开工,后经昌宁县人民政府出面与**农场协商,经云南省保山监狱管理局批准,于XX年两家共同联合开发,当时地质灾害点下面储煤的采矿权属昌宁红星煤矿。联合时,农场以河西储煤和资产入股,控股65%,昌宁红星煤矿以河东储煤和200万元入股,控股35%。于XX年3月正式联合运营,XX年底红星煤矿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撤回,由监狱单方进行管理经营。每生产一吨煤支付给红星煤矿10元。XX年改为9元/吨。现开采规模已达9万吨/年。开采区于XX年跨河延伸到**河东岸**村民小组驻地下边,现为主矿区。到目前为止,矿区河东岸地下储煤仍有900多万吨,可采储煤400多万吨,按现有开采能力可供近50年开采。
二、受灾情况
(一)居住区受灾情况:该村民小组座落于**盆地北段东部边山坝结合部位的缓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主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加之主灌渠上东沟以南北走向从寨子上边通过。XX年以来,由于受崩龙田煤矿跨河采煤的影响,上东沟以下地表出现渗水,**村民小组85户农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地表滑坡造成62户住房墙体拉裂变形,至今为止,已有5户人家8栋房屋倒塌拆除。目前旱季仍有6户人家的面房畜圈里出水,且出水量在增加。房屋基础被软化,造成垮塌的可能性很大,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生产区受灾情况:
在居住地受灾的同时,下边近300亩的耕地地表出现凹陷和变形,田间道路和灌溉沟渠受到严重破坏长达近1公里,造成耕种困难,现已由水田改为旱地,农户收益明显受到影响。此变形的地表下面是煤矿的主采煤区,通风口就在农户居住地的下边。
(三)群众意愿:由于自然灾害频繁,生存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村民住房墙体拉裂、房屋倒塌等问题,多数群众普遍认为是崩龙田煤矿采煤所致,反应强烈,并引起多次群体上访事件。群众要求搬迁到地质稳定条件较好的地方,彻底解决**小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三、灾情处置方案
(一)总体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