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干部管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一是更新思想观念,打牢干部能上能下的思想基础。首先,要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教育各级干部牢固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消除患得患失的心理,辩证地看待“上”与“下”的关系,真正明白凭什么上、为什么下的道理,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荣辱观。第二,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教育广大干部和民群众正确对待干部的升降去留,在全县真正形成一种尊才让贤、荣辱不惊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渠道。要根据县委《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转变干部作风的意见(试行)要求》,要从管理机制入手,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疏通干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本部门、本乡镇确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把责任、任务、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和评议,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力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处于末位,并带来一定失误或损失的,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②实行待岗制。对工作实绩较差、群众反映有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满后,再视情况作出妥善处理。③实行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上拿出一些副科级岗位,县级部门、乡镇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优胜劣汰,让相形见绌者下。④实行谈话诫勉制。对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干部,由有关上级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诫勉教育仍不改者,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⑤实行引咎辞职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在群众中影响较差、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或损失,但又难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求其提交辞职申请,主动引咎辞职。⑥推行交流轮岗制。对掌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和一般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横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门与乡镇之间纵向交流。总之,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①要严格按照县委“能上能下”《意见》和《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苦干规定》、《科级干部考核办法》、《一般干部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调整不称职干部。②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一定阶段内的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要求以及具体的奖惩措施。对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评估;对难以量化的,采取定性民主评议来确定。做到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刚化考核。③要改进考核方法。坚持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重大事项及时考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掌握干部的工作实绩。④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经考核政绩突出者,该提的提,该升的升,有的甚至可以破格使用。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者,要兑现结果,该降的降,该调的调,决不能“一拉平”、“一锅煮”,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