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乡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4、普法经费保障不力
尽管省、市每年普法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在基层乡镇很难,很多乡镇没有把它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如打印费,甚至有的是开“空头支票”。还有不少乡镇的普法经费靠领导临时审批解决一点,甚至有的乡镇纯粹没有,这就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保障而难以开展。
三、对策与思考
1、高度重视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宣传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非一朝一夕之事,既不能靠运动,搞突击,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领导干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纳于议事日程,进一步确立法治是“基石”,是“必由之路”的观念,把普法工作特别是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当作科学执政“硬件”来抓,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立完善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分级负责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营造全民学法、尚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
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学法兴趣。
3、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途径,丰富新载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运用绘制法制宣传画、印发法规小册子、普法故事会、流动法庭、流动调解庭、现身说法、现代传媒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富有趣味性和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组建基层普法文艺队伍进行巡回演出,使职工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4、完善乡镇普法保障与考核机制
完善机制,用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一是要完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区“xx”普法规划确定的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把基层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依法治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普法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具体计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普法考核督查机制,把法制教育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抽查。要按照考核标准,于每年底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一次,对普法工作不合格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推动普法工作朝健康、持久的方向向前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普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