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由于经费不足而影响了运政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运政工作人员的累计培训时间达不到应培训的要求,知识更新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无法实现行业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
(六)工作人员流动性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大部分职工从招工之日起就在运管所工作,且工龄都在十余年,有的更是有二十余年的,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久了,虽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也逐渐淡化了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工作积极性也受影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七)运政执法责任大而风险更大,不利工作的开展。运政机构除了加强行业的规划、发展和监管外,还要肩负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使命。由于受利润的诱惑,非法营运行为屡禁不止,按照《道条》和省局的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处以3—10万的罚款,对于山区贫困县的非法营运者来说,按照最低标准3万处罚,就等于处罚了其整车价值的3/4,无疑是要了他们的性命,这往往引起违法者发生过激行为——自残、服毒自杀或车毁人亡。不严格处罚就是违法,就是渎职。这两方面的情况无论发生哪一种,运管部门都要承担责任,这无形给运政执法设置了障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根据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增加执法队伍的编制数,提高执法部门的级别(正科级),并适时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数调整。把部门级别提高到正科级可以使职工干工作有盼头,不会因干一辈子也是一名科员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实际解决编制数不但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可以稳定执法队伍的人心,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二)实行人权和财权的统一管理。无论是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还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都应该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只有人权和财权实行统一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人员的流动和经费的供给,才能有效地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保证学习培训时间和经费供给,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实行继续教育适时更新知识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紧跟社会发展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效保证。
(四)兑现国家关于工作人员的福利政策,最大限度地缩小与其他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才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生活水平,确保运政人员积极努力工作,更能保证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五)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交通执法人员的交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加强执法人员的交流,才能促使工作人员不断地学习进取,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积极去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工作,才能保持积极的主观能动性,使执法队伍时刻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有利于工作的持续开展。不进行交流,长此以往工作就会像一潭死水,风平浪静,工作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就会慢慢地消失,工作就会原地踏步,停滞不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五)修订对非法营运行为的处罚标准,在制定标准时是否可以明确经济发达的城市和贫困的山区进行区别对待。城市非法营运的利润空间很大,能够承当高额的罚款,而贫困山区本身就穷,搞非法营运的买车也是靠贷款,一旦按照标准定格处罚,往往激起民愤,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过激行为,引起社会不稳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