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市、区两级共同建立了系统软件。这个软件包括每个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基本情况、物业情况、企业简介及自述、企业图片、企业资质情况、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的情况等全部评细情况。此软件的建立,将每个企业可以发布的相关信息面向社会予以发布,便于各物业公司自行查询,更便于接受公众的监督,使物业管理行业能够建立一个公正、健康的行业环境。
6、完善机构建设,明确职责
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机构建设比较完善。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全面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监督,方针政策的制定及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事宜。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这一模式的管理机构设立,更便于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
二、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几点因素
一是《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出台以后,地方制订的配套法规、规章未能及时出台,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无章可循。上海已出台《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深圳市今年也即将出台《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具有地方特性的规定,而我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仍未出台。二是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执行不利,措施不得当,造成住宅小区建成后部分配套工程不到位,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产权归属不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础资料不全等问题。三是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未能按照《条例》要求,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当前,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必须引起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普遍重视。四是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而是直接交给其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建管不分”的体制造成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的问题,在房屋交付使用后逐步暴露出来,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五是存在个别开发商挪用业主的维修资金的现象,尽管市房产局、行政执法局多次催缴,仍有部分滞留在开发商手里。六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质价不符;七是一些业主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不成熟,部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管企业时,单纯考虑价格因素,给后续管理造成较大的困难和压力;八是部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程序不透明、不公开,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于成员
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责作用发挥不理想,个别小区业主委员会不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就擅自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调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违规经营公共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