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行业环境发展调研报告
一、非公担保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发布后,各级政府及部门都相继出台了许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同样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非公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非公担保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地位和作用日趋提升。 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担保投资机构50余家,注册资本金6.9亿元。XX年为全市786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总额达17.1亿元。全市50余家担保机构中90%以上为非公担保机构,市直7家担保机构除一家为国有外(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余全是非公担保机构。可见非公担保机构在我市担保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非公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市非公担保机构始建于XX年,总体看发展较快,运行良好,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起步晚、发展慢、业务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全市50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6.9亿元,平均每家只有1380万元,其中市直7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2.7亿元,平均每家不到4000万元。全市注册资金超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只有5家,没有一家超亿元担保机构。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担保市场发展的需求。尽管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调研后发现政策不完善、政策不配套、政策执行不到位是影响担保行业快速发展和壮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1、政策不完善。尽管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有大政策出台,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但往往是生搬硬套,没有制订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以致有关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如浙政办发[XX]93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参股、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而我市及县政府都没有明确规定措施办法,故我市没有一家担保机构得到政府的资金注入,加之自有的资本金不足,以致造成我市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又如浙政办发[XX]93号文件还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以企业房产、土地等为主的原有担保物的同时,要努力挖掘各种合法有效的担保资源。而各市、县文件都未作明确规定,因此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是只有房产和土地才能作为担保物。而且担保行业要求同一抵押物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基础上,余值部分经担保机构(第二受益人)担保再贷款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办理二次余值抵押登记的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2、政策不配套,以致造成有政策难落实。究其原因是相关部门政策不一、要求不一、认识不一所致。一是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准入门槛较高,合作的前提是要求担保机构成立并运行3年以上,经评审合格经省行批准授信后才准予介入货款担保。而我市非公担保机构的建立XX年开始起步,因而在XX年以前均不具备合作条件,也就无法与银行开展货款担保业务,相关优惠政策自然也不能惠及;二是,浙政办发[XX]93号文件要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而银行出于自身风险和利益考虑,不愿意也不支持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因此到目前所有担保机构只有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三是担保机构无法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债权待遇。如一旦被担保的企业发生财产纠纷案件,其依法登记给担保机构的抵押物将往往视为无效,就有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而同类案件发生在银行身上,则将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又如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发生失信行为时,银行则可在征信系统中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从而丧失在任何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而担保机构发生同类事件就无法将该企业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企业失信的震慑作用大大减弱,则担保企业无法共享银行的企业征信咨询系统。四是部门间的配合度不够,使政策落实大打折扣。如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之精神,担保行业应该准予进入招投标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的业务领域,由于建设和国土部门没有参与有关文件的制定过程而造成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述业务一直未能开展;又如在省内发达地区,担保业务已向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等非融资领域拓展,而我市未得到法院部门的认可而一直无法开展。因此我市担保行业目前还只限于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单一业务,经营业务空间受到极大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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