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动态管理作用,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制止工人不安全的行为。同时落实门卫制度,凭上岗证及工地出入卡(胸卡)进出工地,防止未经教育或非本工地的民工流窜入工地。
4、加强建设工程的工期管理。
对于工期不合理、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工程,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必要时予以纠正。当前的建筑市场都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工期也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不敢不从。事实证明,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但对安全管理不利,对于工程质量更是后患无穷。而安全资金的不到位也使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的投入上“力”不从心。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相信,在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