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包括义务和后果两种含义,即首先有义务干某事,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不能按规定完成,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实施过错责任追究。由此,我们认识到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到实处。落实不是文件的生搬硬套,也不是工作的简单叠加,而是要根据上级要求与分局实际情况相结合,是在分局原有工作基础上的出新,体现的是一种创新意识。不能简单地把创新理解为与众不同、标新立异或者是独树一帜。如果执法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依法治税无疑是空谈,工作做不好,创新更无从谈起。由此可见,落实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落实的结晶,创新蕴涵在落实之中。只有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把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到位,不越位、不跑偏,才能保证基层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表现在执法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寥寥,自我感觉不错。一旦检查则又暴露出很多问题,多数都是一些基础性工作。说明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还不够规范、不够扎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方面还存在不深不透、执法监督环节形式重于内容等问题。回过头来看,过去对一些个性问题避重就轻,没有仔细分析和研究而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尤其是自查工作质量还不高,某种程度上没有为改进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有时还会成为掩盖问题、弱化监督的温床。归根结底根源在于人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特别是,在上级机关对基层的税收执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具体的情况下,基层更要结合所处的治税环境,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文明创建的关系;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依法治税与创新工作的关系等,对一些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寻找结合点,实现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