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再者,一些建筑公司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致使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二、根据行业特点,寻求合理性对策
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
(一)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抽调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式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二)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创新征管手段
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持纳税申报表、《已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验证并作纳税记录。同时,要求纳税人进行已完工程结算时,必须开具建筑业xx;建设单位在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也必须以建筑业xx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建筑业xx交由主管税务机关保管,实行监管代开制度。如此以来,既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的连续发生,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筑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管住建筑业税收的源头。
(三)守住源头,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
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可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工商、公安、建设局、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如与建筑管理部门协议,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代扣建筑业税收。真正实现源泉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设置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