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坚持依法防疫。动物防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消毒、控制和扑灭工作。春秋两防工作结束后,应加强督促检查、查漏补缺,对免疫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力争使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耳标配戴率达到100%,对新补栏畜禽、怀孕畜、仔畜、漏免畜及因病缓免畜禽要及时补针,做到动物防疫密度常年保持100%,以全面提高畜禽抵抗疫病风险的能力。
2.6 加强检疫监督。我市近年发生的多起动物疫病都是由外引畜禽引起的,为了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到外地购买畜禽必须严格实行申报检疫管理制度, 严禁私自乱引。我们要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标、点物、登记,对运输的猪、牛、羊、禽等必须加强检疫,对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对来路不明的“三证”不全的畜禽进行补检重检,坚决杜绝外疫传入及疫情扩散。各地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用畜禽,最好做到自繁自养,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