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信息化经费保障
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从局部看,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投入,但从总体看,通过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产出的效益远大于对它的投入。因此,各单位须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应把信息化建设视作硬件工程项目统筹落实资金。在安排年度科研项目的经费中,要扩大信息化项目所占的比例。另外也可设置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
根据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把信息化工作中的发展规划、实施建设、功能作用、维护机制、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内容列入考核的范畴中,用定期交流、检查考核的办法,对建设系统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加以检查、督促和指导,并把相关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