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大督促力度,积极推进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我们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今年3月5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快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为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督察组,于2012年9月至10月到各县(区)督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与县(区)一起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10个县(区)及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建成投入运行。
(二)协调各方、统一认识。对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加强权力制约、增加财政收入、节约政府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共同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市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监督主体密切配合,依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三)鉴于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等6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较少,建议市委编办在商有关县(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上6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数,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对于财政困难的县(区)及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议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规范的原则,处理好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关系,先搭架子、再完善职能,先运行、再规范。同时酌情给予西盟、孟连、澜沧、江城等边疆贫困县适当资金补助,以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依托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势,安排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跟班学习,熟悉业务,提高素质。适时组织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职工到省内、省外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