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保民生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保障民生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民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民生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保民生工作的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民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保民生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民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民生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民生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保民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保民生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各类民生工作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保民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搞好保障民生工作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民生工作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二是推进保民生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