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效不明显,特别是机关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的“边缘化”现象较为突出和普遍,已经成为困扰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多年的难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深入和社会阶层群体利益分化日益深刻的新形势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与功能如何科学定位?基层党组织怎样充分而有效地发挥作用?“激活”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法门”何在?从而使这一执政党的最大组织资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得以充分挖掘和释放。为此,本文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这一理论武器,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效,着重在制约机关党组织建设因素分析和思路创新方面,提出若干思考。
一、认识决定成败
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充分把握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提高基层党建成效的前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怎样认识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在地方和基层的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还并不一致,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抓基层党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很不健全,或者即使有了制度,还仅仅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建已经成为一种形式上做得很好看,其实根本没有多少实效的花样文章。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上,由于长期执政,由于基层党组织社会政治形态的变化,一些领导同志对于基层党组织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的作用,对于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对于基层党组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赢得群众拥护和信赖的政治使命,一句话,对于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任务,逐渐丧失了应有的自觉和敏锐。党组织和生产组织的关系,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如何把握,生产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局限性是什么,特别是对党组织自身的优势和不可替代作用,并没有认识到位。久而久之,基层党组织到底应该是干什么的,能够干什么,这些基本问题反而模糊和迟钝了。二是工作上,由于经济挂帅,压力型的领导体制,各种硬性的经济发展指标数字考核,“一票否决制”的庸俗滥用,使得一些地方和部门,不管自身岗位工作性质是什么,一切围着经济转,一切围着招商引资转。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无形之中成了次要的、不容易见成效的工作,“怠慢”一下没什么。于是,配备了一些不能干、不愿干,也干不好的人去做党务工作。抓经济的是能人,抓党建的是庸人。这样一来,就挫伤了搞党建的同志的积极性。的确,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抓基层党建,短时间是看不到危害的,基层党建是一个不容易立竿见影出政绩的工作。三是体制机制上,近年来,尽管地方和基层探索了不少基层党建新路子,创新了很多“模式”,并且,这些路子和模式的确值得认真地坚持实践下去。但是,由于认识不到位,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足,这些体制和机制往往不同程度地成了“空转”、“虚转”的“花架子”,要么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要么是动力不足,运转不灵,收效甚微。
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为执政党固本强基的大工程。目前我们的确有必要从历史的经验和党建规律的层次上讲一步搞清楚制约基层党建的一些深层次的认识问题。首先,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列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了以支部建在一线为主要特征的基层组织形态,这是我党的优势和力量所在,无论关键时刻还是平时,无论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期,中国共产党要引导和赢得社会和群众,基层党组织从来都是最可倚仗的组织资源。基层党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我们必须记取。第二,历史告诉我们,抓基层党建,必须有上级党组织的强力推动,单凭基层群众的自发性,单靠基层党组织自身和组织内的党员努力,是不能真正建设好基层党组织的。当前在基层,建党和党建的任务都很重,既要按照新的实际科学设置党组织,又要推动基层党组织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加需要上级党组织在各个方面的领导和支持。基层组织建设,除了集中性的教育整顿活动以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联动机制。目前实行的“三级联创”活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真正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第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人才匮乏。没有一支献身基层党建的人才队伍,没有一个党务工作者组织是不可想象的。这里的关键其实还是用人导向和机制。应该承认,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基层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在使用上和搞经济工作的同志是有区别的。因此,有必要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做基层党建工作,从而使执政党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和牢靠。有“位”才能有“为”。明确并规范基层党组织在同级组织架构中的地位,是提高基层党建成效的基础。
任何组织作用的发挥,都是以其在制度设计中的地位为前提。目前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造成了基层党组织制度设计上和法律规定上的地位模糊,使之缺乏开展工作必要的权力和资源。 二、功能与时俱进
把整合基层群众利益和有效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在服务群众中赢得群众,是检验基层党建成效的重要标准。在新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制度空间下,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取向只能是由命令、指挥、控制向服务、关怀、协调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作用,从帮助、关怀、维护、服务的角度,想方设法使不同群体不同利益需求的群众都能实现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尊重个人,承认差别,立足服务和协调,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服务群众和协调利益都需要资源和能力。就目前来看,首先,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准备是不够的。头脑中的领导思想、控制思想比较多,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居高临下、命令指挥色彩较浓,对领导就是服务,领导的效果要更多地依靠影响力和自身的形象来取得,认识并不充分。二是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能力不足。群众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走社会化的路子,必须靠融入群众、渗透群众、在和群众生产、生活、活动打成一片的过程中引导和影响群众。毕竟现在的群众已经大大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众了,群众的利益分化了,群众的结构复杂而变动剧烈了,这就要求群众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更加努力。三是,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资源严重不足。“手里没有一把米,叫鸡都不来”,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开展活动总是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经费,总是要由有服务能力的人来做,这三个方面很显然是不足的。四是基层党组织联系和领导群众组织的能力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传统的群众组织功能要回归,另一方面更多的社会组织在不断发育和成长起来。这就要求执政党的基层党组织自觉地肩负起引领群众组织的重任。比如,党组织如何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立足点上建立和完善和工会的关系?从而引导和保证广大干部职工不断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基层党组织中就没有合适优秀人选怎么办?这个追问,实质上就是要求,如何保证基层党组织是由优秀分子组成的,如何保证基层党组织能够顺畅不断地把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进来?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基层党组织仍然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信赖。
为此,必须大胆探索支部发展党员的新形式,把上级党委、各级培训单位、人民群众的认可、党内民主选举等方面的资源优化配置起来的有效形式。一是优秀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机制。这一环节的主体首先是群众,群众最清楚周围哪个最优秀。基层党组织研究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实行公示制,必须以民意为基础。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认证机制。这个环节的主体是上级党委和基层党校。上级党委和基层党校要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当成一个重要任务,培训内容就是党员的条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不合格,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三是吸收党员的选举机制。这个环节的主体是基层支部的全体党员,支部全体党员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必须实事求是地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评议并记录在案。四是入党介绍人的跟踪培养和责任连带机制。入党介绍人不能推卸责任。五是不合格党员的经常化评议和淘汰机制。做党员不合格,未必做群众不合格。但是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势必降低党组织的形象和威信。因此,经常化地评议党员,并把评议结果向党内外公开,以形成不合格党员难以在党内立足的氛围,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也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的重要一环。这样一来,一个基层民主和基层党内民主互相推动互相促进的“双赢”局面就不难逐步形成,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就会逐步提高。
三、民主凝聚党员
构建以党员为本、以尊重和实现党员权利为着力点的党内生活新机制,是“激活”基层党组织的“钥匙”。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党员服务中心”、“凝聚力工程”、关怀困难党员、党员之间结对帮扶的好形式,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在有意识地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上进行训练,使党员有话有处说,真心话敢于说,说了不白说。只有从切身利益的关怀和民主权利的保障两个方面下功夫,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才是真实的,才能越来越强。那么,从何着手?其一,基层党组织在关爱党员特别是从经济上救助困难党员上要有新突破。社会和谐首先要党内和谐,党内和谐首先要使经济困难的党员生活生产的基本权益得到维护。党内救助并不是说党员要比一般群众享有受照顾的特权,而是指依靠党组织的力量,依靠其他党员的生产技能、经济扶持等手段,使困难党员从经济的窘境中解脱出来,从而感受到党组织和党内同志的温暖。关爱党员活动,主要靠本党组织和党员,但是上级党组织也要从资金、技术、手段能力上大力帮助。其二,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民主建设要把着力点放在营造党员说真话,鼓励党员行使党员权利上。不切合实际的形式主义的活动应当减少以至绝迹,而那些真正让党员动起来、参与乃至主导的活动,应该有声有色有内容地开展起来。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党员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党员意识,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对于巩固和提高党的整体上的战斗力是切实可行和至关重要的。其三,大大降低党员行使权利的成本和代价,从制度机制创新上,保证党员能够愉快而顺畅地行使在党内的“诉讼”权利。首要的是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真正建设成为相对独立的、能够真正受理党员举报申诉的权力机关,就像司法要相对独立判案一样,使党员的举报、申诉和申辩等履行党内权利的行为都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另外,还要鼓励基层党组织在实际中大胆创造,不断疏通和拓展党员权利行使的渠道。这样,我们的7200多万党员和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才会真正形成巨大而宝贵的组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