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成凌
尊敬的张开南主席、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按照市政协的统一部署,近期对我市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学校的现状作了调研。下面就展开调研的对象——黄山学校的有关情况向与会的各位作一汇报。
一、概况
黄山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黄山市第一所以英语教育为特色,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的寄宿型市直民办学校。创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扶持、上级教育部门直接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有师生1500余人。
学校以陶行知教育思想为指导,以“为民办学、为国育才”为宗旨,以“正品行、健身心、求真知”为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坚持“优质高中”、“品牌初中”、“精品小学”的发展策略,业绩显著。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先进集体”、 “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XX年被北京奥组委、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政府共同命名为“北京XX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XX年被评为“安徽省绿色学校”。
学校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吸收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先后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西莫顿学院、新加坡圣尼各拉女校、花菲卫理学校、瑞典瓦拉市拉各曼中学和日本藤井寺市小学等多所国外学校,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成为黄山市对外教育交流的窗口之一。
学校教学业绩显著。仅以XX年为例,XX年的高考,我校600分以上尖子生率为2.9%,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三;一本上线率为12%,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三;二本上线率为30%,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四;本科上线率为43%,位居黄山市民办学校第一,黄山市第三。中考成绩又创新辉煌,初三考生以699分位居市直第二,全市第四,初三总分平均分比全市平均分高出100多分,遥居前列。办学十年来,先后为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体育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同济大学等全国一流名牌大学送去一批批优秀学子。
最近三年中,每年报考我校初一的学生数都是我校录取人数的两倍多,但学校以“做精、做强、不贪大” 的思想为指导,收优生,办精品,绝不滥收学生,使学校品位迅速提升。
今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校一如既往的注重过程管理,认真踏实的做好每一项细节的工作,让细节的完美构筑整体的辉煌,从本学期全市高三的一、二、三模考试成绩看,我校尖子生率、一本率及本科率都名列前茅、高三艺体生专业考试成绩已全部通过。目前,学校整体工作运行良好。
二、学校的发展现状
我校现有32个教学班,学生总数1400多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有19个教学班,870多人,高中13个教学班530多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素质教育、阳光体育等全面开展,学生成绩在教育局的考核评估中绝大多数学科名列前茅。
我校共有教职员工150人。其中教师90人,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学历合格,其中35岁以下的教师占50%,他们都是从师范大学一毕业就在我校工作,有些教师的教龄和黄山学校的校龄一样长,他们正是黄山学校教育教学的栋梁。还有一些老教师和中年教师,他们一起构成了黄山学校老中青结合的较合理的教师队伍,年轻教师的职称正步入正轨,中年教师的职称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还停留在离开公立学校时的职称。黄山学校从办学初期开始就逐步为教职员工办“五险”,到XX年元月开始给所有教职员工都办了“五险”。依法为教职员工解除了后顾之忧,使教职员工的稳定性大大提高。
目前,学校正在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正逐步享受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力和义务。
三、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学生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招生受阻将直接影响民办学校的发展。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毕业生,中考时必须回报考学校的户籍所在地考试,否则不准报考相应的省示范高中,这一规定无形之中为民办学校学生的就学和学校招生设置了障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不受区域限制的自主招生权,自由录取权,我市的相关文件明显与《促进法》相抵触。
公、民办学校教师流通不畅、养老保险不平等成了民办学校发展的又一桎梏。这一问题在中心城区表现得尤为明显,许多优秀教师,被民办学校的感情、待遇和事业所吸引,心向往之,但财政编制成了一道“紧箍咒”,教师由公办学校进入民办学校,则意味着放弃了“有保障”的“财政编”,因为由民办学校返回公办学校,则是一条“不归路”,优秀教师对民办学校的“望而却步”,直接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健康永续发展。甚至求取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兼课,也只能“暗渡陈仓”。 民办学校学生的“两免一补”没有享受,这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公民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的待遇不符。
四、建议
1、建立合理的教师流通渠道。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类似政策:凡从公办学校招聘到民办学校带有财政编制的教师,其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教师工资由民办学校给付。教师调离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重新安排。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在考核、职评、晋级、评优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建立一条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通的顺畅渠道。
2、民办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公立学校的教师一样从事义务教育事业,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一样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在教师的养老保险上不应与企业同等待遇,应该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3、以黄山市市直初中学校为例,民办学校数已占33.3%,民办学校的学生数有2211人,占总学生数的29%,民办教育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为政府分担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但民办学校学生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有吗?在哪里?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不能享受党和国家的阳光雨露?请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划“优先发展教育”的决策时,把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统筹的盘子,在资金和政策方面,依法给予相应的兑现、扶持和奖励。
4、取消招生中的任何保护,完全由市场选择,由学生选择,由家长选择,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在教育竞争中普遍遵守,让黄山市的教育发展更快。
5、民办学校的收费受学校质量的制约,受市场的制约,受学生家长的制约,受物价上涨的制约。放宽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只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和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公示。
6、民办学校的校产属于民办学校,可以作为学校发展时的贷款抵押,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和规避办学风险。
XX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