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液化气价格波动幅度过大且一直居高不下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文件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管理的通知》吉府办字(XX)231号文件要求,去年年底以来,**市**区物价部门为稳定市场价格,开展了一系列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稳定。
1、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落。定时、定点、专人对液化气等重点商品出厂价格、销售价格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分析异动成因,判断价格趋势,采取相关措施。
2、密切配合,联合监管。开展对瓶装液化气供应及价格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短斤缺两、变相提高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在发现企业在明码标价等问题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后,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统一了瓶装液化气经销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经过整顿,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均已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3、将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加大对价格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针对违规经营者,区物价局采取提醒、告诫、限期整改、规劝警示等方式方法,督促和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4、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示价格动态、信息、政策,提供市场走势预测,让群众了解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及时消除部分消费者恐慌心理,稳定群众消费心理,确保人民生活安定和价格稳定。
5、通过市、区物价部门多方努力,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价格(13.5公斤/瓶),从最高价的118元/瓶装降至78元/瓶。春节前后中心城区液化气销售价格处全省设区市中下水平,并低于新余、宜春、赣州,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问题
1、目前,**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价格居全省设区市最高。联合体吉丰站、长岗路经销点自提价为78元/瓶,新深港河东自提为70元/瓶,滨江配气公司送到家82元/瓶。因此又引起市民不满,领导关注。当前,国际原油价由147元/桶迭至40多元一桶,欧佩克3月19日价为44.71元/桶,液化气作为副产品也由去年最高7000多元/吨跌至3000多元/吨。3月19日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液化气平均价格为69.28元/瓶(13.5公斤),最低为55元/瓶。以九江炼油厂3月13日液化气出厂价为例,出厂每吨3480元,加充装费28元吨,运费450-500元/吨,按每瓶135.公斤充装可装74瓶,每瓶成本54元,若按全省平均价格销售(69.28元瓶),应有可观的利润空间。
2、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经销形成垄断经营态势。城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经营液化气的公司,气站有8家,实际经营的只有2家,一是新深港,二是以吉丰气站为首(俗称联合体)的7家气站。城区最好时期每天充装400余瓶,新深入港100多瓶,联合体200-300多瓶。个体经营气站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大都是二道三道贩子手中进货,进行现金交易,没有进货发票,更没有建立进销货台帐,内部管理混乱。
3、城区液化气经销点,大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送气员的注册培训,基本上处于混乱状态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不同程度上给有关部门监管带来困难。
4、经销商普遍反映税负过重,质监部门收取的检测费过高,经营企业难以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合理设置、市场调节、服务便民”的原则,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使中心城区液化气经销商不少于3家,允许其跨区经销经营,合理在城区设立规范的经销网点,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局面,打破垄断,把城区液化气价格降至在合理空间,以保持价格稳定。
2、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石油液化气属于特殊商品,又牵涉国际民生,其价格的波动,群众关心、领导关注。因此,相关部门应以大局为重,站在“三保一弘扬”的高度,履行各自职责,着力加强对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特别是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能减的减一点,能免的免一点,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能正常经营的气站,允许企业报停。
3、建章立制,规范经销行为。为准确了解经销商场流通领域的价格情况,城区液化气各个经销网点必须建立价格报告制定,除了设立进货及销售台帐外,还必须设立物价员2-3名,每月定期向物价部门报告价格情况。
4、通力合作,加大对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一营造高压政策态势为目标,建议政府牵头,在近期组织建设、工商、物价、质监、城管等部门对城区经销充装销售的液化气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违反瓶装液化气质量、重量、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基本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企业,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对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使用过期钢瓶、减量充装、违规存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屡教不改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充装、经营、存储的,一律依法取缔。
5、着力规范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所供应的液化气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严禁短斤少两和掺杂使假,不得变相涨价和提价。必须建立财务台帐,规范经营行为。着力加强价格自律建设,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着力承担起社会责任,并在调整液化气价格时,要自觉及时地做好液化气价格变动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共同维护城区液化气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