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挥执行工作职能,力克执行难题。认真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尽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结案件2572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之中。试行法庭民事审理和执行工作双轨运作模式,提高执行工作协同性。公开执行期限、监督电话,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明确界定消极执行行为,通过督办、督查、通报批评和更换执行人员等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财产申报、媒体曝光、联动执行、举报奖励等制度,公开曝光被执行人97名,司法拘留82名。实施执行救助,为12名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救助基金16.1万元。
二、拓宽司法领域,务实推进工作创新
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强化调解意识,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案件不论大小,除缺席审理外,未经调解的一般不径行裁判。引导当事人调解,凡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认真分析原因,向当事人释明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7.68%,同比上升2.95%。预防恶意调解,注重考察义务人诚信
度,允许在调解协议中附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讲究调解效果,案件涉及其他纠纷的,将案件的前后、内外矛盾“一揽子”调处,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诉讼调解,化解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如宙辉大酒店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停工纠纷,是我院民事审判历史上争议标的额最大的案件,在耐心细致的调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一)、在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同时,务实推进诉调对接。确立“和谐对接”新理念,坚持与社会调解组织等距交往,尊重对方,争取理解,求得协作。真诚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工作,社会调解组织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构建“整体对接”新格局,继续保持与市、镇两级调处中心的对接,新设医患纠纷巡回法庭,整合医患维权资源,形成法院、调处中心、卫生局协作调处医患纠纷的新模式。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劳动仲裁与审判工作的衔接。拓展“基层对接”新空间,逐步建立村级民调联络网络。通过基层诉调对接,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知识产权庭,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9件。成立南通家纺城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取得海门市叠石桥市场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巡回审理双方当事人都在两个市场及附近地区的案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即立案,当日转知识产权庭审理。针对家用纺织品花型市场经济效益周期短、侵权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加大证据保全力度,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在立案后一小时内组织实施,为家纺业知识产权提供便捷、有效的司法保护。这一做法,得到最高法院领导肯定,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好评。
(三)、组织“司法维权、激励创新”行动月宣传活动,改进工作作风,走进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人士法律咨询;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依法公开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展板、法律手册,宣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