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我省在制订《意见》时就明确提出,创建活动必须贯穿于企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不是仅仅为了树立几个典型,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条件基础好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基础薄弱、问题突出的企业更要作为一项硬任务。对此,要求创建活动要面向全体企业,第一年企业参与面也要达到一定的量,通过"量"的扩大,推动"质"的提升;在步骤上,则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由各地根据企业类型、企业规模,制订创建活动的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力求做到推进一批、见效一批。各地在创建活动中,有的采取先重点企业、后一般企业的办法,有的则采取先培育典型、后带动面上办法,不拘一格,较好地推动了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由于企业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劳动关系的基础和现状差距很大。从我省情况看,国有、集体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比重高的地区劳动关系的基础相对较好,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比重高的地区则问题相对较多,这给创建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标准定的过高,多数企业难以达到,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标准定的过低,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则缺乏压力和动力,达不到创建的目的。为此,我省采取分级、分类制定标准的做法:分级就是由各地根据企业现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允许市与市、县与县之间有差别;分类就是由各地根据不同行业制定标准,允许制造业、服务业之间有差别。采取分级分类的办法,使处在不同起跑线上的企业都能够参与到"竞赛"中来,使企业努力的程度和改进的实效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落实到具体企业,创建活动则必须与企业的实际相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才能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在创建内容上,突出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同时兼顾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使创建活动内容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能监督,并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努力做到每年有进步、有突破。在考评方式上,一是将职工满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要求企业在自评时,自评组成员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自评三分之二;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凡企业发生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因违反劳动法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一律取消其评优资格;三是将创建活动的结果与企业和企业家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挂钩,以强化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搞好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
三、齐抓共管,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创建活动涉及权益保障、民主管理、工会建设、技能培训等方方面面,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我省在原有三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联系职工紧密、活动载体丰富的特点,由工会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把创建活动十个方面内容的考核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既强化了部门责任,又加强了部门指导。同时,各地都建立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问题,基本做到了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增强企业创建的主体意识,我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通过丰富多彩的方式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省综治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了以"创建和谐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综合治理进民企论坛,并在xx在线开辟了"与网民互动"专栏,开展宣传,解答问题。省领导小组在总结各地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举办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研讨会",通过专家辅导、部门介绍、企业家谈体会,阐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必要性。不少企业还主动把社会责任建设结合到创建活动之中,公开向社会作出保障职工权益、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共建共享的承诺,既丰富了和谐企业的内涵,也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实效。宁波市雅戈尔集团等18家企业在宁波日报上向全市企业发出了"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诚信守法和感恩时代回报社会的责任"倡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