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对社会和谐的危害性
1、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
2、腐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致使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必然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3、腐败是对党风的严重损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必定严重损害党风。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以权谋私,反映到思想作风上,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映到学风上,就是不思进取、专营私利;反映到工作作风上,就是搞形成主义、虚假政绩;反映到领导作风上,就是搞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反映到生活作风上,就是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这就必然严重损害党风,破坏党群干群和谐。
4、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影响和谐文化建设。从文化意义上看,腐败是对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否定,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否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腐败分子把以权谋私作为价值取向,一切从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从发,完全颠倒了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腐败的存在,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破坏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影响和谐文化建设。
二、加强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和谐
1、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的紧迫任务。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因此,必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促进社会和谐。
2、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担负着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领导责任,党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首先必须搞好自身建设,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的凝聚力,使我们党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3、党内和谐的重要示范作用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党内和谐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而腐败是破坏党内和谐的重要因素。腐败的存在破坏党内生活、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影响党内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将反腐倡廉作为紧迫任务,努力抓出成效,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合法权益,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党内和谐局面,进而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