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计划外生育,是各级计划生育工作的主题和重中之重,必须长期坚持。一要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各镇(街)、村(居)要在摸清xx年度出生、在孕、待孕、结婚生育妇女人数的基础上,动员准备结婚的育龄青年推迟婚期,动员育龄夫妇推迟怀孕时间,动员符合安排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推迟二孩生育时间,签订推迟结婚、生育合同。区里已将指令性人口计划逐级下达到镇(街),镇(街)要下达到村、到人,并跟踪管理,抓好落实,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人口计划。二要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坚持月访季查,严格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下大力制止外出躲生,严格控制非婚生育和非法抱养,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对农村外逃户,各镇(街)要作为一项硬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追回。凡发现超生的,要严格追究包村责任人的责任。对下岗、失业、歇长假等人员,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坚决消除城市计划外生育的死角。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努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三要抓好晚婚晚育工作。要加强宣传,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为切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区委、区政府决定,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而自愿推迟生育年度的,每推迟一年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妇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二)要搞好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宣传、计生、卫生、民政、文化、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双进”、“双建”、“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人口政策和形势,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宣传在“峰值年”生育给入托、入学、就业、子女成才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引导人们自觉避开“峰值年”结婚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要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重点,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把镇、村计生领导、计生工作人员、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全部培训一遍,全面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积极利用人口学校等阵地,定期办好育龄群众培训班,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率,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三)要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根基在群众、重点在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着重夯实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三块基石”。在农村,要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加强村级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努力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村(居)、到户。要推行“五个一”的村民自治模式,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要加强对重点薄弱村的帮促转化。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调查解剖力度,根据群众举报信件和工作基础,逐村调查解剖,问题严重的随时纳入阶段性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在城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要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和各类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落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股份制、民营企业等法人代表责任制,消除管理空档。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带动广大群众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