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XX〕11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是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根据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监管和日常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及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要求,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县直各单位产权登记及资产动态管理模式。五是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4)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我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财预〔XX〕145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XX〕81号),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追加预算支出的主要事项为:一是国家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预算支出。因国家政策的调整,需要增加的刚性支出(调资),涉及“三农”的惠民政策配套资金以及其他上级下达要求本级财政必须配套的专项资金。二是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需要增加的预算支出。三是经县委、县政府确定追加事项,需要增加的预算支出。四是年初预算中,因财力不足无法安排的支出。五是按照追加预算事项,纳入预算调整,经财政部门对追加的事项进行逐一核实,行成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进行研究,再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事项,财政部门再次行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大审议,对人大审议的通过事项进行预算调整追加支出。
2、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继续深化和巩固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和措施,不断强化行政责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了政府自身建设步伐。
(1)我县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于XX年底启动,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正在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待县人民政府研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