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一是严格城市规划前置审批。城市规划建设中,环卫基础设施是否规划建设到位,将会直接影响城市功能发挥和群众生活质量,我们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与规划部门及时做好衔接沟通,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审定建筑主体工程的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认真跟踪建筑工程环卫设施落实情况,确保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二是积极参与全市规划评审。我们结合新一轮《姜堰市城市管理总体规划(XX-20300)》的修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从城市管理的角度认真研究,反复测算,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设,努力促进我市《总规》内容完备和规划科学。同时,我们积极参加全市规划工作例会,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共同探讨解决规划难点、提升规划质态的思路和办法,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参考。三是主动进位查处违建。根据目前我市部门职能配置,规划监察职能由规划部门统一行使。为确保《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到位,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硬件环境,我们主动进位,选派精兵强将,积极参与违建查处,在强制拆违拆迁活动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吃苦在前、冲锋一线,圆满完成拆违拆迁任务。近两年来,我们共参与违建查处和强制拆迁28次,派出执法人员600多人次,以良好的作风和高效的业绩得到上级领导和兄弟部门的肯定。
二、几点建议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乡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监管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发挥规划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中的综合调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而且还要包括开发商、市民等群体,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进一步优化全市规划执法体制,建议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家,形成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大力提高规划监察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水平。
3、进一步健全规划综合会商制度,不仅把环卫设施配套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环节,还要更广泛地将城市管理的需求纳入规划评审的内容,综合考虑城市建筑外观、色彩、容积,城市道路建设、市场配套等因素对城市管理带来的影响,避免产生城市管理先天性不足,造成城市规划的先天性缺陷。
4、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市农贸市场、停车场建设,扩大城市空间容量;增加城市环卫设施配套,更新环卫作业器械,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建设粪便处理中心、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增强环卫作业能力,打造洁净城市;突出抓好城市绿化、美化等建设,注重城市整体品位的提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