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方针,采用案件剖析会、警示教育会、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共同研究预防对策,深入推进预防机制建设,着力加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网络预防、警示预防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以《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与区纪委、监察局共同举办有3000余名公务员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法纪知识竞赛。在查处杭州种猪试验场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后,及时召开案件剖析会,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措施。针对在区环保局查处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与区纪委共同召开有30余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会。先后组织500余名行业部门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利用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组织XX余名有关行业的人员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在国税、环保、国土以及临平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为1500余名干部、职工上法制教育课,努力做到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积极推进社会化大预防。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建议立案侦查函共16份,监督立案16件17人,侦查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其中已有6人被有罪判决。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纠正超期羁押为重点,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4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1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15人;决定增捕、增诉17人。如在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陈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时,经认真审查核实,发现茅某某多次参与共同密谋犯罪,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保险诈骗罪,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茅某某予以增捕,提起公诉后,茅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为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并经法院审理改判;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件,立案审查20件,其中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9件。积极开展对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件。在依法提起抗诉的同时,对审判机关正确的判决裁定,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通过以案释法、耐心疏导等方法,使10起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为监督重点,共审查区看守所呈报减刑65人;审查法律文书7400余份,发现其中4份刑事判决书存在错误,提出检察建议后,均已得到纠正;深化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在区看守所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24次,向在押人员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90余份,与在押人员谈话360人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实行提审、提解"一证通"制度,探索开发"超期羁押网络催告系统"信息化平台,有效防止超期羁押发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