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领导: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县安监局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检查指导工作和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县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共有有效采矿证矿山企业68家,地下矿山5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24家,探矿企业24家,尾矿库企业80家(其中有证企业41家),尾矿库80座,其中山谷库38座(四等库14座、五等库24座),平地库42座(均为五等库)。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局XX年的工作要点,认真围绕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以及“一会一卡”、“三定一表”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关于重点工作
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人员多,必须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善于把握关键环节,防患在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要严把矿业开采准入关。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备案审查,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和备案审查,提高非煤矿山开采的准入门槛。
二是要严格非煤矿山动态管理。随时掌握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动态变化。特别是对各矿山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正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不放松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制定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隐患有人管。
三是狠抓隐患整治。要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对于允许开采作业的企业,要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对于安全管理滑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尾矿库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原因是无序建设、粗放管理、重视不够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体现,要按照市里的会议精神,把尾矿库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会议要求,制定计划,细化任务,树立了闭库治理典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了闭库治理工作。同时以暑期、汛期为契机,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实施了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完善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夯实责任、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为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关于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抓生产经营是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也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是落实安全投入的责任,资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安全需要投入,安全是要付出成本的。工伤保险要提取提足,而且一定要保障安全投入。
二是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加强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求可靠、求安全。对于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之前,都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
三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教育机制。以今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的主题(安全生产,重在落实)为契机,把各项责任直落到实处,尤其是对于一些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掌握,认真贯彻。
四是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按照“一岗双责”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
五是抓设施完善,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严格执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杜绝先天性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是抓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度和隐患排除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并采取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预案等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关于承诺书签订
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定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延伸落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目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承诺书签订率要达到100%。
并要求企业在全县承诺书签订大会之后,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动员暨职工大会,企业负责人宣读承诺书,并就落实承诺进行动员;在企业内部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制定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厂务安全例会,每周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进行一次厂区安全隐患排查,。
这里特别强调,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不仅仅只是个形式,更重要的是提醒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时刻牢记并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关于标准化建设
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采用“安全、健康、环保“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安全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督促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抓紧制定修改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建标、对标和达标升级工作,把这项工作广泛地开展起来,扎实持久地坚持下去。
目前我县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我县已有31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了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其中:三级1个,四级3个,五级27个。要加大力度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非电起爆技术,尾矿库干式排尾和尾砂综合利用以及在线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结合国家总局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底前所有已许可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XX年底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XX年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推动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有效开展。
五、关于复工验收
按照市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易县实际,制定我县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同时给企业下发了明白纸及验收表。成立了由安监、国土、公安、环保、电力、有关乡镇参加的非煤矿山复工验收联合检查组。严格按市安办制定的程序,进行现场验收,同时结合复工验收,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工作,对不按要求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不予复工验收。
六、关于各项政策落实
1、无论企业是否持有采矿手续,只要是没有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矿山企业,一律停止对其火工器材的供应。对选厂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2、对进入安证办理程序的企业在未取得安证的,经现场检查,确实需要现场整改的,按工程量和供应量限期供应火工材料和整改用电。
3、对现场管理达标,且取得安证的,按国家规定供应其生产所需火工材料。选厂供应生产用电。
4、对不按安证办理要求整改的,立即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停供生产用电,并立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