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作风、提效能”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杰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为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局属各单位分别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服务观念。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主题大讨论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按照“对待组织忠心、对待工作用心、对待群众热心”的要求,认真查找思想、行动上存在的不足,做到人人发言、人人剖析,切实提高为民办事能力、工作创新力和落实执行力,督促工作人员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用在破解难题、为民干事上,养成尽职尽责、务实肯干、廉洁高效、依法行政、遵守纪律的良好作风,戒除“懒惰散贪“等不良习气。
三是及早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全系统按照要求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工作,深入学习“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增强搞好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和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的一个最佳切入点,作为全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具体、深入、扎实、科学地抓好落实。
二、抓关键,攻重点,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市住建局有关职能科室和市房管局、市建管局、市市政局、市开发办、质监站、燃热办、招标办、抗震办、造价处、排水处等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梳理、细化,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和整顿执法队伍。对从事执法、管理的人员雇佣情况进行清理规范,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临时雇佣人员不得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收费等工作;对具备上述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尽量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
(二)实行和谐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推行“综合检查”制度。在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公用事业市场等行业执法检查时,能够合并检查的,如安全、质量、资质、资金、验收等活动,实行合并检查,由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协调组织,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被检企业能够说明情况即可,不一定要主要负责人出面接待汇报。二是进一步推进公示制度,做到行政执法透明化。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或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实行事前、事后,以及具体方案的公示,其他的执法活动,也要采取灵活适用的方式及时公示,扩大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限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降低处罚标准。除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外,实行“初犯不罚”,和“罚就底线”原则,能够通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批评教育起到作用的,一般不采用罚款、强制执行等执法形式。四是服务性收费实行降低或就低原则。要推广市房管局将测绘费、服务业担保费降低10%--15%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为管理对人和服务对象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