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方面。我县共有各类未参保集体企业51个,职工2087人,全年共需筹集资金164万元,县财政配套80万元。根据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上报、部门审查、财政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XX年已核定691人享受每月162元的生活补贴。按照县财政先垫付、年底与省财政结算的资金使用方式,截止目前,县财政已拨付73万元,已全部按月打卡发放到人。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XX年我县参合农民91万余人,参合率86%。按省市统一安排,我县新农合工作启动较晚,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二次筹资困难较大。XX年度计划筹集资金8199.2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644.1万元,省补助2733.1万元,县内配套911万元,群众自筹911万元。截止目前,已拨入财政专户3041.4万元,加上群众自筹款,合计专户款应为3952.4万元。从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受益群众14931人次,已从基金专户支付补偿费用454.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金额372.1万元,门诊补偿4.7万元,住院分娩定补29.2万元,县外补偿48.6万元,目前新农合应结存资金3497.8万元。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灵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目前,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完成安装,7月份将进行调试并投入使用,届时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将在网上即时审核,出院时即可结算补偿。从7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报销补偿标准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参保人数3.4万人,占任务总数77%。县财政已拨付XX年配套资金33.8万元,已兑付近59.97万元的医疗费用,结余310万元。近期,县政府将召开城镇医保工作推进大会,计划完成6.2万人的覆盖任务,力争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41%。主要工作:一是出台了《灵璧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把学生的医疗待遇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整合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才和管理资源,将学生的医疗保障赔付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有效地分散基金风险,提高了居民医疗待遇水平。二是制发了《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居民医保服务的通知》,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明确规定了参保居民看病就诊流程。三是加强县医保中心建设,从系统内调配专业人员负责城镇医保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安装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用软件,并与全市联网。在网络建设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未发放的过渡阶段,对需住院的参保病人,由医保中心先登记,再凭医药费发票等手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