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1、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2、企业无挂靠经营、走票行为;无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执业药师;4、建立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5、药品运载车辆配备了温度调节设施并保证运输过程中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部门、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 我公司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公司对照换证方案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要求。特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请领导检查并审批!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o 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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