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措施
为切实净化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交易机制,树立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形象,避免在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改善软环境与完善硬件设施相结合,夯实工作基础。首先要抓好《政府采购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依法采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加强其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挠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采购法》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规定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目录》,按品目和资金限额确定政府采购,从源头上真正将政府采购资金落到实处;此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增强服务功能;最后,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提高实施成效。重点做到“三个延伸、三个规范”。三个延伸,一是采购领域向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延伸,可适当选取部分财政拨款项目实施政府来购,以探索规律,扩大影响;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向乡镇延伸,凡是省、市安排给的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纳入县级实施政府采购,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益。三个规范,一是要依法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分开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实施采购事务,以形成制衡;二是规范采购方式。要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防止违规操作;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从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到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中的招标、投标、开标。中标、评标、签订合同、项目验收、结算、决算等各环节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严肃运作纪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真正落实。
三是完善制度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确保有序推进.从现在起,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按照法律确定的基本规则,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及财务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力求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同时,要照章办事,保证落实,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当前一要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预算外资金规模大,基本上与预算内收入并驾齐驱,这是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其管理成效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能否成功。要通过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的实施和“收支两条线”.措施的到位,切实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政府采购专户统一管理;二要加大政府采购商品的管理力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进行检查,对重复购置把关。另外,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要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政府采购法》及机关配套法规实施后,要及时构筑起集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和财政全过程监督于一体的监控体系,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要依法依规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以有效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增强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四是提高业务素质与规范人员行为相结合,以适应工作需要。在强化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普及培训,促进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不断提高的同时,还要始终抓好管理不放松,注重从严规范人员行为。一是开展经常性政治学习、廉政教育促规范;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规范;三是用公开促规范;四是强化内外监督促规范。通过坚持管理与培训“两手抓”,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服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