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六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03 19:46:56 作者:会员上传

  总工会“xx”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青治省办《关于印发<xx省“xx”普法和“xx”时期依法治省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治省办〔XX〕5号)要求,现将xx省总工会“xx”普法工作自查情况告报如下。

  XX年以来,省总工会根据省“xx”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xx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工会重点工作,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在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中认真组织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5年来,省总先后被评为XX年度、XX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XX年度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人分别荣获XX年度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和“xx”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称号。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基础。为扎实推进“xx”普法工作,省总建立健全了三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成立了省总工会“xx”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制定印发了在全省工会和机关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xx”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工会、省总各部室。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定期研究“xx”普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为机关干部配齐“xx”普法指定教材。截至目前,机关在职干部全部完成了学法《习题集》上下册,以及所规定的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篇数。建立了工会干部学法档案,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与考核考评、评先评优等挂钩,取得了较好成效。二是建立健全了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工会将“xx”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追加。五年来,省总共投入普法工作专项经费50多万元,年均10余万元。三是建立健全了工作保障机制。省总明确法律与保障部、省总干校负责全省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省总机关党委、组织部、宣教部负责机关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有关部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每年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深入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做到了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普法落实。省总结合xx工会工作实际,突出了两个方面的普法重点。一是突出了普法重点内容。首先,每年组织各级工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氛围,同时,邀请xx大学医学院法学教授张传友等专家学者作《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等系列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宪法意识。其次,结合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广泛开展了纪念座谈会、研讨会、征文、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班等,共印发《工会实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职工维权手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务工百问百答》、《xx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宣传资料10000多册,举办劳动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20多期,培训干部职工1000多人次,征集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文稿100多篇,经筛选向全总推荐征文36篇。第三,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座谈会,邀请有关企业行政领导、工会主席参加座谈交流;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题调研,调研期间采取辅导讲座、咨询解答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用工比例、同工同酬、法律责任、过渡期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讲解宣传。第四,召开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动员部署视频会,省委领导讲话,省政府领导主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领导发言,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各类企业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提出了要求,作出了周密部署;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等9部门联合下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全省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10余项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二是突出了普法重点对象。首先,每年定期举办党组中心组普法专题学习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讲解并深入研讨;每年举办的工会领导干部培训班和研讨会,把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要学习培训研讨内容。及时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软件培训工作,相关软件已经顺利安装、注册、录入、试运行正常。其次,每年结合两节“送温暖”、“安康杯”、“送清凉”、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等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发放法律法规资料,及时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一线职工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第三,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配合,每年联合举办1至2期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业务知识,促进了法律法规落实。

  (三)创新方式方法,务求普法实效。“xx”普法期间,xx工会普法工作在三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创新了普法方式。XX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结合“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活动,有效推进了“xx”普法工作。省总机关组织工会干部分组、分批、分阶段进企调研,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为基层工会配置法律法规等书籍,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二是创新了活动方式。XX年,省总工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律师、公证员进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通过律师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培训等活动,推动解决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问题。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工会共组织律师举办普法培训班30期,为5000多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提出整改建议15条。三是创新了参与方式。XX年,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单位共同举办以“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制漫画作品征集活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积极参与,创作了大量法制漫画作品,其中评选优秀作品26件,有效增强了普法学法效果。

  (四)认真学习宣传,层层辅导培训。省总党组召开专题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讨论全总《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查找xx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举办了全省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培训班暨研讨会”、“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培训班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研讨活动,邀请省委讲师团、省委党校、xx大学、xx师范大学、xx民族大学、xx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就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等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安排各地区、各产业、各企业工会和省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研讨交流,提高了各级工会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区、各产业、各企业工会层层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省总干校教师、省总法律与保障部工作人员授课,推进了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近期省总将举办“落实‘四个全面’加强依法治会专题研讨班”,与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共同举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培训班,进一步推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工作。8月上旬,省总工会还将与省人社厅、省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xx工会劳动法治建设高峰论坛”,届时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劳动关系专家以及xx省各级党政工领导、专家学者围绕xx劳动法治建设进行深入研讨,努力把xx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全总《实施意见》精神,省总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xx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全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工会要在促进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四个促进”上取得明显成效;要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四个依法”上实现全面到位;要在领导工作机制建设、考核考评机制建设、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四个建设”上切实加强工作,努力开创xx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新局面。《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工会促进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的11项重点任务,强调了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15项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工会加强领导工作机制建设,把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全会的中心工作,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考核考评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考核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工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定期开展考核考评和专项督查;要加强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工会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推动各级工会干部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熟练运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会工作的法治实践;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养、招录、聘用工会法律人才制度机制,加快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人才队伍保障等。

  (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法治建设。加强源头参与方面,与省人大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制度,调整充实了联络员;制定了xx省人民政府与xx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密切,今年已召开两次会议,共同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调研。促进严格执法方面,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xx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xx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四互”协作模式和情况通报会商、联合检查、联合宣传调研及信息发布等三项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两书”制度;积极与省委宣传部协调联系,推动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和公开谴责制度尽快建立健全。促进公正司法方面,与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将xx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总工会工作站提升为xx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促进全民守法方面,积极主动参与有关工作调研和制度制定,推动建立我省企业守信自律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更好地落实法律法规、关心关爱职工。依法建会方面,组织开展了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活动,围绕“三个着力”、突出“三个重点”、实行“五个依托”,依法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工会组建五年规划。依法管会方面,初步建立了党组会、主席办公会研究议题上会前和省总重要文件出台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有关工作。依法履职方面,在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工作的同时,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制定了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年度目标任务。依法维权方面,正在抓紧建立一批职工基本权益保障情况联系监测点,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劳动安全监察局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相关工作措施。加强领导工作机制建设方面,近期将成立全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加强对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领导,加快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考核考评机制方面,XX年以来,省总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对拟任或推荐提任的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全部取得了任职资格证书。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工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加强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方面,除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外,将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调研列入了省总XX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方面,省总在选聘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时,重点放在了法律人才上;为省总法律与保障部调配、招录的1名法律专业研究生和1名法律专业本科生即将到位;与省人社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劳动保障监察局联合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在坚持省总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与xx盛通律师事务所签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法律服务合同书,积极组建职工法律服务队,巡回各地区各企业指导帮助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指导帮助职工群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总工会“xx”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自查,也发现普法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工会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费时、费事又难见成效的“软任务”、“软指标”,普法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个别工会组织的普法工作人员、普法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二是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如对内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外法律咨询,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法制宣传活动不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制教育活动有待于进一步挖掘。三是部分工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还比较低。对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深入、不扎实,在遇到困难和障碍时,不敢大胆的依法开展工作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七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建议并通过自身努力切实加强以下工作。一要进一步借助新手段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当前,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已成为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干部职工沟通交流、获取信息、学习生活的主要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报、影视植入等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平台、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和多渠道、高密度、深层次的教育效应。二要进一步突出普法重点对象。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普法工作,通过对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同时,还要加大对工会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力度。三要进一步改进普法方式方法。把普法工作纳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加强职工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法治文化活动。

  xx省总工会

  “xx”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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