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是处于发展中的不成熟的主体。他们所掌握的体育知识、技能还不多,运动经验有限,对体育的认知水平不高,甚至对自身的体育需要也还缺乏深刻的理解。因此,学生的体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育教育对其所施加的影响。
三是,学生是以学习间接知识为主的主体。所谓间接知识,主要是指人类发现和掌握了的知识。学校教学就是要把这些知识,以最少的时间,最高的效能,转化为学生的精神财富。没有这种文化的传承,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学生是以学习间接知识为主的主体,而不是以获取直接知识为主的主体。所以,在体育课程教学中,不是所有的知识与技能都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发现或构建的。四是,学生是能动学习的主体。学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技能的容器。学生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可以自觉积极地进行自主学习,对所学的知识、技能,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学生随着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了解了知识的来源,掌握了获取知识的方法,提高了元认知的能力,因而也可能地获得(发现与构建)某些直接知识。据此,我们在构建学生学习主体地位时,一方面要尊重学生个体的发展需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能把学生的“主观性”误当成“主体性”。素质教育既强调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也强调教师在课程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3、教师要正确、有效地运用组织教法。接受式学习大多是以班级授课为基本形式的,学生在教师的直接指导下学习知识、技能。这种学习方式,具有快速、高效的优点。因此,它是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体育学习的基本形式,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其地位与作用。但在接受式学习中,学生按照教师的讲解、示范进行学习,主体性可能失缺;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学生之间的合作,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学生的个体差异难以得到充分的照顾。为此,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改革,积极提倡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这三种学习方式,不仅是对接受式学习的一种必要的有益补充,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弘扬学生的主体精神,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为此,在教学中,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教材内容、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的实际需要,正确、有效地运用各种学习方式,防止盲目性和只追求表面形式而不顾及效果的倾向。
4、正确开展教学评价。课堂教学评价于单元与教学结束时对学生的体育学习成绩评定是不尽相同的。学生体育学习的评定是以终结性评价为主的,而课堂教学评价则是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运动技能是一个从不会到会的逐步发展过程,因此这时的评价是一种形成性评价,所以应当多看学生的进步和优点,以表扬为主,以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同时也要对学生的学习表现与掌握运动技能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诊断,及时地、有重点的向学生反馈真实的学习信心。在课堂学习评价中,不能只讲优点、不讲不足,只有表扬、不敢批评;不能把“吹捧”当成“激励”;不能言过其词、夸大其词地为学生提供虚假的学习信心,否则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