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党章修正案提出,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强调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强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在条文部分的修改中也始终得到体现。
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增写了一些新规定。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四个制度性规定:一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二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三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四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四个方面的制度,大都有了比较扎实的实践基础,深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欢迎。把这些制度载入党章,长期坚持下去,对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理顺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分别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一, 对党员义务作了补充,强调要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有利于促进党员更好地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二,针对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一是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用“社会组织”来表述,以涵盖包括新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二是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办法的规定中,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内容;把“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有利于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也给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的探索留出空间。三是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四是增写了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这是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运用,反映了党员群众特别是遇到困难的党员的心声,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也适应了流动党员不断增多的客观需要。第三,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脚踏实地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党章修正案突出强调各级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