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对于政法队伍来说,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是共同的精神支柱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对于劳教工作来说,它是引领正确方向的旗帜;对于劳教场所文化来说,它是主体和灵魂;是劳教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党的劳教事业事业。当前,我国正外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劳教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重要的作用。要做到忠诚,首先要热爱党的劳教事业,自觉把“忠诚”作为工作中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针,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最大限度的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劳教民警身处教育矫治的前沿,各种“淤泥”腐蚀着我们,唯有忠诚,才能坚守信念,懂得是非荣辱,善变明理;唯有忠诚,才能法律至上,人民至上,劳教工作至上。忠诚是新时代是从警之本,因为忠诚可靠是警察所必须有的警魂。具备忠诚的品质,才能担当起执法者的重任。
二、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宗旨理念,是政法干警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要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劳教工作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司法行政确立工作思路、谋划改革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司法行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三、公正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人民群众自然会对司法机关失望,甚至对党和政府失望。就具体的劳教工作而言,就是维护场所的安全稳定,为保证社会的和谐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要通过具体的公正的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我们干警要树立公正之心、恪守公正之德、践行公正之举,时刻把“公正”放在心间,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的力量和温暖。
四、廉洁是对政法干警要求的基本操守,政法干警长期坚守在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线,这一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有严明的纪律、过硬的素质、清廉的作风。劳教人民警察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困难时候见本色,压力面前显本领。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执法如山,守身如玉,坚如钢,清如水。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悬达摩力克之剑。做一名公正执法的政法干警。
作为一名劳教警察,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用一颗忠诚之心,一份为民之情,一把公正之剑,一道廉洁之盾,贯彻于工作的全过程,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时刻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向社会诠释劳教人民警察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