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充分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资金筹措难等实际,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山区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第一,必须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首先选择经济和民意基础好的自然村入手,在示范点取得切切实实、具有说服力的成效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推广。第二,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一是要坚持农民“自主申报”。确定示范点不下硬性指标,不搞人为指定。二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建设具体怎么搞,如采取哪种建设模式、确定哪些建设项目等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建设资金由农民自己投入为主,建设施工也由农民自己投工投劳。三是坚持农民“自主管理”。引导各地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理事会全权负责发动群众、资金筹集、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后续管理等工作。第四,建立起农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责任目标约束机制。要制定一些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村道养护、公厕管理、庭院保洁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户甚至到人。二是建立日常管理投入机制。应采取“村集体解决一点,向农户收取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理事会成员工资和部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费用问题,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五、必须始终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
目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种错误的做法,对新农村建设下任务、定时间,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甚至出现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现象,这种倾向是违背中央精神的。农村落后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决非朝夕之功。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但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更不是一般性工作部署,而是一个必须长期实践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新农村建设的预期目标虽然从性上可以确定,但在量上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量化的东西,即使可以量化也要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完善和提高,因而是一个可以充实的变量,并不能说到什么时候新农村就建成了,完成了,不再前进了。因此,我们不要在时间上过于细化,过于急于求成,而应当稳扎稳打,脚踏实地,逐步推进,要反对那种定指标、定时间、机械、僵化和教条式的考核验收,反对用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考核细则形成“千村一面”,否则,结果只能是基层忙于应付达标考核,导致形式主义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