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高层推动是保障,基层基础是关键。抓好人口计生的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是要抓好乡镇(街办)、村(居)这两级。一是要强化“三基本”。即强化基本网络、基本能力、基本制度建设。基本网络建设方面,着重抓好计生干部网络、技术服务网络和群众自治网络建设,落实相应机构、人员和待遇。基本能力建设方面,着重建好、用好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计生卫生出生信息共享平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人口计 生门户网站“五个平台”,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水平。要加强计生专干的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优质服务的水平。基本制度建设方面,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实现工作流程再造。二是要明确“三重点”。即明确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做到重点工作重点抓,基础工作经常抓。三是要突出“三为主”。即突出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特别是突出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做到工作责任到村级,制度落实到村级,服务延伸到村级,奖惩兑现到村级。
三、坚持一手抓奖励扶助,一手抓严查重处
工作手段的转变,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转型的重要方面。当前,不少干部都为行政手段的缺失而感到迷惑,认为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没办法。实际上,在这些年来的人口计生工作实践中,我们创造了诸如宣传倡导、服务关怀、干部包保、“一票否决”等许多切实有效的办法,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一手抓奖励扶助,一手抓严查重处。
奖励扶助,就是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大民生来抓,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奖励扶助的力度,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要坚决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兑现落实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督查,探索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常态化管理和兑现办法。二是要强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培训、救助、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增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的感召力、吸引力、影响力。特别要加大县(市)区计生奖扶政策的创新落实力度,力争在提高含金量、保持连续性、加大执行力方面有新突破,切实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当前,违法生育局部反弹,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严重,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任务。在坚持源头治理的同时,要狠抓治标不放,奖罚并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大严重查处的力度。一是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查处。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多种手段,依法查处到位,严格落实“双开”,让他们在经济上受重罚、政治上得不到任何待遇、舆论上公开曝光。继续开展“三项督查”和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生育问题突出行业和系统的督查和通报力度。二是要狠抓社会抚养费强制征收。发挥人口计生案件查处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法院和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组织机构和联动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决查处名人富人等违法生育案件,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要保持严打“两非”高压态势。从公安、法院、检察、计生、卫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打非”专班,落实查案责任;规范医疗技术服务单位的b超管理、终止妊娠管理、药品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对所有符合再生育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四是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严把各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计划生育审核关,抓好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奖励、表彰等方面计划生育审核。加大对群众举报和违法生育问题突出乡镇、村解剖力度,严肃查处工作失职、人口失控、浮报虚夸、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并按“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态度要坚决,建立一套规范程序,把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