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狱的器物建设经过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活动的洗礼,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监狱物态包括建筑与设施离现代科学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科学含量偏低。如我狱条件仍很简陋,硬件设施不足、监控条件简单,现代科技手段如闭路电视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触摸式报警器等刚完成不久,在使用中尚未真正形成对罪犯的威慑力,而计算机网络管理更是尚在只闻其名、不见其影的状态。
3、监管安全工作抓得非常扎实,但仍存在的着这样几个需要突破的方面:一是安全理念问题。为了保证监狱的改造安全,在狱政管理过程中,偏重于监狱安全的静态性,只许罪犯“规规距距”,人为地阻却民警与罪犯的在许多情况下的良性互动,忽视了监狱安全的本质在于动态性,以及对于绝大多数可改造和求改造的罪犯而言,秩序与安全,其实也是他们的需要,他们可以也应当是自觉维护秩序与安全的一种力量。二是安全资源配置问题。为了实现静态的安全,监狱固然不惜成本、不计代价,让民警严防死守,天天警钟长鸣。在适量资源发挥作用足以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过量地投入资源、混杂资源的效用,不仅会带来资源的浪费,而且会造成内耗。三是防范重点的问题。监狱内存在的“管人头”防逃跑的现象长期存在,在监管措施设施相当得力和完好的情况下,罪犯的逃跑已实现多年的零指标,安全防范工作尚未能及时由防逃跑转向防罪犯安全生产事故、罪犯人际矛盾突发重大事件、以及罪犯心理异常突发重大事件。
4、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的生产管理是促进劳动改造效果的重要手段,但只抓生产的管理就是变相地蚕食在生产过程中的狱政管理。监狱生产是为服务罪犯劳动改造需要而实施的改造形式,监狱生产在客观上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这不应是监狱生产的指标追求,充其量只应在生产成本上尽可能地进行成本节约,避免浪费。但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生产的任务仍相对繁重。狱政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始向着帮助监狱生产、尤其是生产管理异化。狱政管理()所肩负的对罪犯的惩罚与矫正、养成的任务,变相地体现为强制罪犯适应繁重的劳动、提高罪犯的劳动技能,而对转变罪犯的罪错意识、矫正他们的非常态行为、养成罪犯的社会化思想与行为却逐渐被忽视。
5、罪犯权益的尊重与保障是狱政管理的热点、难点,也是警囚矛盾在狱政管理中的焦点。狱政管理应当切实维护罪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什么是罪犯的应有合法权益,仅靠法律列举是不足以详尽概述清楚的。现实中,不同的监狱对罪犯的权利有不同的态度,社会与监狱之间也会在一些权利有无的问题上存在理解差距。维护罪犯权益,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在观念上,一些民警把狱政管理的“人道”理解为“仁道”,对罪犯的权益不是给予应有的尊重与保障,而是出于一种怜悯心理,凭着自已的主观意愿“大方的施舍”,这是不科学的,是需要通过法制建设去纠正的。
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的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押犯数量的明显剧变,涉黑,涉毒,严重犯罪比例的显著提高;罪犯的反社会性,犯罪思想的顽固性,难以改造性日益增大,特别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实施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以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完善的社会形象是一个值得普遍关注的课题,提高干警素质已成为我们目前刻不容缓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