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协助交警大队先期处置辖区交通事故,如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等,并依照规定处理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要求其前提在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无异议的轻微交通事故。
四是协助交警大队开展对农村 “五小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基础台帐,有序地对农村“五小车辆”和驾驶人,开展办牌、办证的前期受理和导办工作。
五、对农村派出所兼职交警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要求
1、交警大队加强对兼职交警的指导
,经常检查指导执勤执法工作,定期分析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巡逻勤务,针对农村道路突出的交通问题,组织兼职交警开展集中整顿。同时,兼职交警的交通管理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考核。
2、兼职交警及交管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坚决防止不公正、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文明执法,礼貌纠违。
3、县公安局督查、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兼职交警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随时纠正和查处民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