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规范职工劳动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内部退养、劳务输出人员除外)。每名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各级领导要自觉遵守并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与贯彻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常白班的职工统一实行“上午8:30-12:00时,下午13:00-17:30时,中午休息1小时”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连续性生产作业实行“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工作班制,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予以明确,但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单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实行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根据晋劳职安字〔1996〕141号《关于对山西省冶金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告>的批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汽车司机、采购人员、推销人员、外勤人员、仓库和部分装卸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火车司机、养路工、巡道工、司炉工、受季节性建筑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对这部分职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处。各单位(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员,班组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必须严格、公正、实事求是地记录、审核、汇总统计职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各单位主管考勤员需到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岗位情况,确定采取签到签退制或考勤员记工制,有条件的要使用智能化电子考勤系统。
第八条 职工应当按作息时间出勤、就餐、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九条 采取签到签退制的单位,职工本人每日于班前用钢笔或圆珠笔签写本人姓名,不得补签、超前签名或由他人代签、以章代签。
第十条 采取考勤员记工制的单位,由考勤员于每日班前在考勤表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记工,不得超前记工或班后记工。
第十一条 采取电子考勤的单位,职工上、下班要自觉录入信息。
第十二条 职工请假要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专(兼)职考勤员要对职工请假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与保存,如实记录假别及时间。
第十三条 职工经批准参加占用工作时间的学习培训,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向学员单位提供培训出勤情况。
第十四条 职工经上级组织安排参加的非生产性活动(开会、学习、文体活动等)由考勤员如实记录考勤信息。
第十五条 职工因公外出,事先要填写公出单,经领导签字后交考勤员,由考勤员如实记录考勤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相互借用的人员,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并于每月2日前向借出单位提供上月考勤和有关请假凭证,借出单位据此计发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当将调出人员当月考勤情况、请假凭证等资料,加盖公章后一并转到调入单位。
第十八条 各种请假凭证统一贴在考勤表的背面。考勤员每月将考勤表装订成册。
第十九条 考勤记录符号填写分为下列十六种:出勤/、病假*、工伤假≡、事假×、产假P、计划生育假J、带薪年休假D、婚丧假△、探亲假≠、拘留传讯□、旷工×、其他假Q、公假∠、公休○、夜班 、加班J 。
第二十条 职工出勤信息在每月底应向职工公示,职工无异议签字确认,职工认为信息有出入的,经考勤员和上级领导核实确认有错误的及时纠正。职工出勤信息由各单位专(兼)职考勤员每月底统计汇总,作为发放固定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考勤纪律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按照《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所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20xx年5月13日首钢长钢首届一次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xx年12月30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地方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出台新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