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共享创建成果,建设幸福莲城,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是许昌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型许昌”的战略部署,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是一件集民智、聚民力的大事。作为许昌市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为许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家园,出一份力、添一份光。在此,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个人言行,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优秀典型,带头革除有悖公德、有违诚信、有损形象、危害秩序的不文明言行,及时劝阻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二、改善城市环境,齐心共建美好家园。自觉做到爱护市容,不乱贴乱画,不乱挂乱晒,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维护城市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便溺。
三、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自觉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车站、商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秩序,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坚决摒弃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抢行插队等不文明行为,形成文明礼让的社会秩序和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
四、树立窗口文明形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篇二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乌苏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必将为我市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既关系到乌苏未来的发展,更关系到我们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
积极参与,形成创建合力。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是全社会的事情,是大家的共同责任。乌苏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更需要广大市民的智慧和参与。只有有了文明的市民、文明的单位、文明的社区,才能有文明的城市、文明的乌苏、文明的社会。文明城市能不能建成,关键在于每个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都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牢固树立“乌苏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观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积极行动,主动参与,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要从现在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创建活动的热潮中来,让文明的风尚和文明的氛围,洋溢在街道上、社区中,渗透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以良好的形象、文明的言行、主人翁的姿态为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从我做起,争当文明市民。要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遵守《乌苏市市民守则》和《乌苏市市民行为规范》,自尊、自爱、自强、自律,从我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不乱贴乱画,不乱泼乱倒,不乱停乱靠,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革除陋习,倡导文明,养成良好的习惯,树立文明礼貌乌苏人的新形象。
弘扬正气,树立文明新风。大力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谐家庭邻里关系,敢于向一切不文明的行为说“不”,共同维护乌苏良好形象。让我们人人成为文明城市的创建者、验收者、享受者和维护者,形成“知乌苏、爱乌苏、建乌苏、美乌苏”的良好风尚,共同建设一个政务环境廉洁高效、法制环境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规范守信、人文环境健康向上、生活环境能安居乐业、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城市。
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以文明之行动,兴文明之风尚,为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美丽富饶的新乌苏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