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工作证明范本
(一)
兹证明_______同志现从事_______工作,累计满_______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二)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暂住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需延伸期限的,商务,须凭原《暂住证》和暂住地劳动部门发给的许可从事劳务证明,申请延期。
当地公安派出所,应负责对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暂住人口集中地区的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领导。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动之一者,当地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第四条暂住人口变动暂住住址时,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办理变革住址手续。
暂住证在统一市区、县内有效。
(一)不按划定时限办理暂住登记、延期或申领、缴销《暂住证》的,对当事人处十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矫正。
(二)违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如户主或单位有责任的,可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五)对不遵从管理,谢绝查验证件,或以暴-力、要挟手腕妨碍民-警或管理职员依法履行职务的,除缴销《暂住证》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可并处治安扣押或强迫收送民政收留站遣送回常住所在地。
第八条正在劳动改革、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回市、乡镇暂住的,须凭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的证明,在到达暂住地当日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