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推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更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以宽广的胸怀去爱学生,爱学生的每一个微弱的闪光点,使他们在爱的氛围中全面发展,并能从老师身上学会怎样做人。我们全体教师将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完善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教师。现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
2、智德并重,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尊重学生,甘于奉献。
3、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
4、尊重家长。及时沟通情况,耐心地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5、身正为范,时刻注意自己的道德品质修养。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不弄虚作假,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6、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信任、亲近、理解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以言行侮辱学生,无对学生罚站、罚作业、驱赶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7、严以律己,不向学生兜售、推荐教辅资料,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搞娱乐活动,不饮酒,不携带手机进教室,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
8、作风正派,不参加迷信活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在公众和学生中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9、热爱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倾注在学生的身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10、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认真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泰安教师行为十不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教,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师德建设是一项必要而重要的工作,我们愿扎实地走好每一步,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