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廉洁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我郑重作出以下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
(一)坚决抵制跑官和要官,对跑官和要官的,不但要坚决拒绝,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将其记录在案。
(二)拒绝接受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并对送钱送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三)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作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
(四)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影响谋取私利。
(六)不设立部门“小金库”,不保留账外资金。
(七)主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八)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九)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执委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承诺人: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