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可用率:最小不低于99.99%系统可用率是指每月系统无故障时长占当月总时长的比例。
全年无故障天数:最短不少于360天。全年无故障天数是指一年中没有任何故障的自然天的总数。
计费差错率:最大不超过3×10e-5。计费差错率是指每月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计费错误的客户数占所有已收费客户总数的比例。web页面打开速度、窄带条件、主流机型下,平均值≤30秒;宽带条件、主流机型下,平均值≤10秒。
乙方不能满足本条之承诺,将提供甲方当月双倍服务时长。
四、反垃圾邮件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
含有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称为垃圾邮件: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病毒、恶意代码、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反垃圾邮件保障:乙方利用各种合法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阻挡,禁止垃圾邮件传播的行为措施。
2.承诺
乙方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反垃圾邮件工作。有明确的反垃圾邮件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abuse@域名)等。乙方明确告知所有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的危害及法律后果。乙方有明确的反垃圾邮件处理流程和措施,保障对乙方本域内垃圾邮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网关级的反垃圾系统保障,可自定义规则的反垃圾邮件功能。
乙方发现外域发来的垃圾邮件后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
a.乙方通过技术手段或依据用户投诉确认垃圾邮件,保留必要的信息作为证据并进一步确定垃圾邮件发送源,即邮件帐号或者邮件发送服务器的ip地址,同时通报给互联网协会并且向发送垃圾邮件的外域乙方及nsp投诉。
b.乙方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阻断垃圾邮件发送源。
c.乙方在确认垃圾邮件发送源不再发送垃圾邮件后,可解除对应的阻断措施。
d.乙方在互联网协会发布最新的垃圾邮件服务器清单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e.乙方确认本域发送垃圾邮件后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
f.乙方通过技术手段或接到的投诉确认垃圾邮件,保留邮件的信息作为证据。并进一步确定垃圾邮件发送源,即本域的邮件帐号,同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邮件帐号的服务。
g.乙方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方,响应时间不超过3天。
h.乙方在得到用户不再发送垃圾邮件的书面保证后,可恢复其邮件帐号的正常使用。
i.乙方的域名或ip地址被加入国内外其他反垃圾邮件组织的拒收列表后,及时向互联网协会通报。
3.违约赔偿规定
乙方不能满足本条之承诺,将免收甲方当月之费用。
五、防病毒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计算机信息易于扩散的特性,为邮件病毒的传播和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量的邮件病毒使用户受到极大的困扰。电子邮件的普及,邮件病毒的泛滥,给电子邮件系统带来了更进一步的考验,也对电子邮件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