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本反担保保证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①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②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③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④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反担保人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签字): 地址: (指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xxx(反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xxx(反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
反担保人配偶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