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考试作弊保证书
本人因在学校的期中考试中作弊了,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考风考纪,特写次保证书承认并检讨自己这种不规范的行为。首先我承认在考试中确有作弊行为。其原因是担心自己考不好,担心及不了格,会被父母责罚。究其根本是因为平时学学不努力,考试前没有认真复习。这种行为于己,于学校,于社会都是不对的。首先这样的侥幸心理误导我平时学习懒散,不脚踏实地的学好。对于学校败坏了学校的考风。对于社会,将来进入社会也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累赘。
其次,我要感谢监考老师严格监考,感谢学校对自己不规范的行为严惩不贷。这样才更加让我一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次经历过后,我认真反省自己,分析问题。我大彻大悟的认识到自己是不对的。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自己的能力和学习成果。我应该认真对待,严格遵守考纪考规,通过考试发现自己所存在的缺陷。
最后我在这里向学校保证,下不为例。一定遵守考场纪律。
(责任)
期末考试作弊保证书
很久没动过笔杆子了,都差点忘了自己是学什么的了,连这篇保证书也是前几天敲敲打打给整出来的,然后再手抄一份上交、有点小讽刺啊、、、期末考试的时候那些什么部门的监考真是无聊啊,难道这才能证明他们的功绩么?也不知道在抓作弊的同时又冤枉了多少好市民啊。。。没到交卷时间就在那乱嚷嚷快点交卷还扯人卷子,这就是素质啊!在此,向和我一样遭遇的同学共勉~~以及纪念我人生中第一份保证书。。。。。。。。。----说在前面的话
对于期末考试的“作弊”问题,我觉得很有必要深刻检讨一下,为自己的过失向各位老师深刻地反省和道歉!
由于我的疏忽,很随意地把手机放在桌肚里,导致被监考老师犀利的眼光发现,老师拿着我的手机检查,没发现什么却告知我要把手机放到讲台上替我保管,我没什么可辩解的,反正放哪儿都一样,对我没什么影响,至少,也能让老师心安。
不久才被告知,我的名似乎被某监考老师提交给系里了,嫌犯也好,最终定罪也罢,我都有必要检讨一下自己。是我不恰当的行为对监考老师产生了错觉,产生了坏印象,并且老师觉得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有必要把我手机暂时保管,我觉得老师做得很对。
我有几点需要补充说明一下:
首先,我是一个学生,不能说好学生也不算坏学生,我深知诚信为人的重要,从现在炒得沸沸扬扬的红十会的信任危机就可以看出来,诚信是为人做事的根本,缺乏诚信的人注定遭人鄙弃,我不愿做一个不受欢迎的人。作弊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我对此而感到羞耻。
其次,我是一个正在准备考研的学生,我知道分数对一个学生的重要性,现在的中国社会仍然没有摆脱唯“分”是举的优良传统,这在人口基数如此之大的中国似乎也有其合理性,我们学生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不致被淘汰。
期末考试两门专业课我准备了很长时间,考研专业课的复习都因此暂时搁置了。一直在复习中外文学史,被其中的文学大师的艺术才华所感染熏陶,同时也是为了考一个可以接受的分数。因为本学期的成绩单可能会在考研复试时被提交给面试老师,所以我没必要在这关键的时候通过小抄获得想要的分数,我不愿拿我的前途冒险,何况外国文学史是一门理解性的课程,小抄其实并没有多大能耐。
再者,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凡事都要讲证据,讲求公平与尊重,虽然理想总是高于现实,我们至少也有这种心中的期待和努力的方向。定性一个人作弊与否也是需要讲证据的,我觉得光凭放在桌肚里的手机是不能证明一个人作弊的,监考老师检查了我的手机没发现问题,至多也只能说明我有作弊的嫌疑抑或企图,但确实不能证明我作弊了。说得严重点,就算一个人作弊了,监考老师没有抓到证据,也是不能证明他是作弊者。
还有一点我想说的是,监考老师在没有当场告知我的情况下就把我的“劣迹”上报到系里,我觉得这点是欠妥的,凡人都有知情权,我认为老师的这一行为是不尊重我的表现,老师是师长,值得我们每一个学生的尊重,不过尊重也是相互的,不尊重他人的人怎么能获得他人的尊重呢?
希望我的保证能够说明我的问题,同时我也希望,如果老师与学生之间能够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尊重,多一份宽容与了解,减少负面化情绪,师生关系会更加和谐美好,这需要我们的老师和作为学生的我们的共同努力!
(责任)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保证书
为确保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特就在我单位工作(试用)并报考××××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关情况作如下保证:1、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全部真实、有效;
2、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全部真实、有效;
3、保证由我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所填写试用(工作)岗位、时间、考核情况等信息全部真实。
附:报考人员名单
试用单位(盖章):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