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报关市场,规范报关行为,促进报关企业依法履行“合理审查”和规范填制报关单的义务,海关总署和中国报关协会从今年2月开始进行了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将于今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的填写说明
1、《代理报关委托书》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海关法》要求提交报关企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
2、《委托报关协议》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单位)经办人员与报关企业经办报关员按照《海关法》的要求签署的明确具体委托报关事项和双方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分正文表格和背书两大部分。
3、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纸质格式,是将两个独立的文件印制在一张A4无碳复写纸上,一式三联,由中国报关协会监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要求,《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作为代理报关时报关单的必备随附单证使用。其编号为13位阿拉伯数字。第一个2位数表示所在直属海关关区代码,第二个4位数表示年份,剩下的7位数是代理报关业务的流水号。
5、双方经办人员应在开始委托报关操作前认真填写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委托报关协议》正文表格分必填项、补填项。没有标记的各项为必填项,应在签署前填写;标明“*”的各项为补填项,应在本协议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递交海关前填写。
7、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的立法解释,委托方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承担HS编码的填写责任。被委托方因业务熟悉,可帮助委托方进行填写。
8、填写“收到单证情况”一栏时,可用“√”表示收到,否则表示没有收到。
9、委托方“其他要求”一栏,是对被委托方服务内容的具体说明。被委托方“服务承诺”一栏,是被委托方对能否满足委托方“其他要求”的承诺。
10、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签字笔,字迹工整。涂改处盖章后才能有效。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使用注意事项
1、从2004年12月1日至明年1月底的试行期间,海关将重点审核《代理报关委托书》的委托双方名称、商品名称、贸易方式、提单号和报关单号等4个必审栏目是否填写,是否与报关单相一致。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工作正式启用后,海关将审核《代理报关委托书》的所有项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与报关单相一致
2、对于一票货物有多项商品的,在《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主要货物名称”一栏应填写此次报关货物中价值最高的货物名称。
3、对于一份提运单对应贸易方式相同的多份报关单的,在试行期间可允许只填写一份《代理报关委托书》,在“报关单编码”一栏可填“XXXXXXXXX、XXXXXXXXX等共X份”。
4、对于长期委托,总署目前仅允许公布的在全国适用便捷通关优惠政策的便捷通关企业可与报关企业签订长期代理报关委托关系。在这些企业货物进出口申报时,海关可接受报关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代理报关委托书复印件,但4个必审项目必须每次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