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我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面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搭建“三单一网”,推行“阳光审批”。
四、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的规定,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表证单书。
五、严格履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
税务咨询:纳税人上门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直到纳税人满意为止;通过其他方式咨询的,要认真记录和登记,能当场解答的立即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设立、变更、停复业登记时,资料合法齐全,即受即办;注销登记一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纳税申报:纳税人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的,即时受理审核,开具税票;延期缴纳税款的,即时转报省地税局审批。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不得相互推诿。
七、推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下班时间,没有办完的,必须延时服务,直到办理完毕。
八、实行民主评税。建立民主评税组织,严格按照“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报核准、公布定额、下达定额”的程序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确保核定税负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规范税务检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行税务检查,严禁多头、重复检查。
十、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制作纳税服务联系卡,发放给纳税人,方便联系办理涉税事宜;定期走访纳税人,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以上承诺,我局严格遵守,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